为加强对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的规范管理,保护数字信息产品知识产权,规范用户使用行为,保障用户和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,特制订本规定。
1.图书馆数字资源是指由出版商正式发行,并由我校图书馆购买了使用权的网络资源(包括数据库、电子期刊、电子图书、多媒体资源等)。
2.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。授权用户在使用本馆数字资源时,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图书馆有关规定,避免产生恶意下载、非法使用等问题。在使用数字资源时,如有下列行为之一,按违规处理:
(1)连续、系统、集中、批量下载电子文献,例如在一天内下载超过九十篇以上的全文文献、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。
(2)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,例如使用“迅雷”、“网络蚂蚁”、“Flashget”等网络机器人软件进行批量下载。
(3)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,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。
(4)将授权用户的资源使用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。
(5)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,或以此非法牟利。
(6)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、再销售、再授权。
(7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及本馆规章制度的行为。
3.违规行为一经发现,图书馆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,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,给予违规者如下处理:
(1)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,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。
(2)停止违规者一个学期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。
(2)违规者应在图书馆、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。
(3)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、所在单位、所犯错误事实,并进行通报批评。
(4)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,结合封禁持续时间,估算经济损失,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。
(5)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,由违规者承担。
图书馆
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